
各位廣西的醫療器械企業朋友們,注意啦!📣
為貫徹落實國家藥監局的最新要求,進一步規範和便利咱們區內醫療器械的出口業務,《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已於2026年6月11日正式發布並施行。🗓️
這份新《細則》有哪些幹貨?出口銷售證明分幾種?怎麼辦、找誰辦?別急,我們為您劃好了重點,一文讀懂!🧐👇

新《細則》根據產品是否在中國境內注冊/備案,將出口銷售證明分為兩類。請您根據自身情況“對號入座”:
✅ 《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I)》:如果您要出口的產品已經在國內取得注冊證或完成備案,並且是您自己生產的,就申請這一類。它主要證明該產品已獲準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
✅ 《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Ⅱ)》:如果您要出口的產品未在中國境內注冊或備案,但由廣西區內合規的生產企業生產,則申請這一類。它證明該產品按中國規定管理,且您的生產條件符合要求。

為了讓企業更快拿到“出海”的通行證,新《細則》明確要求審批提速:
🚀 隻要您提交的資料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負責辦理的部門(自治區藥監局或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為您出具出口銷售證明。
⏳ 對於首次申請《出口銷售證明(Ⅱ)》等特殊情況,可能會涉及現場核查,但核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 自治區藥監局:負責辦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出口銷售證明。
📍 各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的出口銷售證明。

根據附件中的《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辦理說明》,有幾點直接影響您的辦理效率和成功率,請務必注意:
1️⃣ 申請表填寫“三要一不”原則
✅ 要真實、要完整、要準確:這是最基本要求,申請表內容不得塗改。
✅ 信息一致性:申請表上填寫的產品和企業信息,必須與您提供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生產許可證或備案憑證上的內容完全一致。
2️⃣ 一表對一證,分清“I”和“II”
⚠️ 切記:擬出口已注冊的產品和未注冊的產品,需要分別提交不同的申請表。請在申請表中明確勾選申請類型(“☑申請《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Ⅰ)》”或“☑申請《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Ⅱ)》”)。
3️⃣ 資料排列有講究
📄 您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按照《細則》中規定的順序排列,並標明序號。這體現了資料的規範性,也能幫助審批人員快速核對,縮短您的等待時間。
4️⃣ 中英文名稱差異怎麼辦?
✏️ 如果因命名規則等原因,產品的中英文名稱不一致,或者您需要列明品牌名稱、商品名、貨號、產品編碼等,請在申請表的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欄中寫明具體內容。避免因信息誤解導致申請退回。
5️⃣ 多產品、多型號如何簡化操作?
📎 如果您單次申請辦理多個產品,或單個產品的型號規格特別多,申請表相應欄目可以注明 “見附頁” 。但請一定記得,附頁上必須加蓋企業公章,使其成為正式申請文件的一部分。

📌 申請《出口銷售證明(I)》 需要準備:
1️⃣ 申請表
2️⃣ 醫療器械注冊證複印件
3️⃣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複印件
4️⃣ 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如非企業法人辦理)
📌 申請《出口銷售證明(Ⅱ)》 需要準備:
1️⃣ 申請表
2️⃣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生產備案憑證複印件
3️⃣ 生產範圍覆蓋說明(體外診斷試劑還需額外提供方法學說明)
4️⃣ 符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佐證材料(如自查報告、檢查報告等)
5️⃣ 企業未被立案調查等情況的自我保證聲明
6️⃣ 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如非企業法人辦理)
💡 溫馨提示:所有複印件都需加蓋企業公章,並注明“與原件一致”。申請材料可通過“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線上提交。

🔍 證明(I)與證明(II)的核心區別:除了申請條件不同,兩份證明上最核心的一句話也幫您標出來了:
📄 證明(I) 寫明:“茲證明上述醫療器械已準許在中國境內生產和銷售。”
📄 證明(II) 寫明:“茲證明上述醫療器械未在中國境內注冊或者備案,僅用於中國境外銷售。”
💡 這兩句話直接定義了證明的性質,也是進口國海關或監管機構最關注的信息。
🌐 中英文對照:您拿到的最終證明文件是中英文對照版,方便在國際貿易中直接使用,無需再另行翻譯公證。

⏰ 有效期:出口銷售證明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您所提交的各項證書中最早的截止日期。其中,第一類醫療器械的出口銷售證明有效期不超過3年。
🔢 編號:新證的統一編號格式為“桂藥監械出X1X2號”(X1為年份,X2為6位流水號),如“桂藥監械出2026000001號”。

❌ 不予辦理:如果企業存在申請材料虛假、處於立案調查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情況,將不予出具出口銷售證明。
⚠️ 公示作廢:已出具的證明,如果發現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生產條件已不符合要求等情況,藥監部門將予以公示作廢,並記入信用檔案。

🔔 最後提醒
請務必保證申請資料真實、合法、可追溯,並妥善保存好出口全流程的相關文件和記錄。誠實守信是長遠發展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