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EU)2025/40(以下簡稱PPWR)已正式全麵實施。在PPWR的七大核心義務中,包裝最小化與防過度包裝(第10條和第24條)是最直接影響產品包裝外觀與結構的要求——它不僅意味著“大盒裝小物”的時代即將終結,更意味著大量以視覺營銷為目的的包裝設計將被徹底淘汰。本篇為係列專題第五篇,為您深度解析PPWR第10條包裝最小化要求與第24條空隙率限製:什麼是“必要最小包裝”?哪些設計被明確禁止?空隙率如何計算?如何實現合規?📚
PPWR第10條(Article 10)是包裝最小化要求的核心條款。根據該條款,自2030年1月1日起,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確保投放到歐盟市場的包裝在設計時,其重量和體積均減少到確保包裝功能所需的最低限度,同時須考慮包裝的形狀和材料。
💡 核心邏輯:“營銷需求”“視覺美感”等商業理由不再作為增加包裝的合法依據。包裝存在的唯一理由,是保護產品、確保安全和實現其必要功能。
兩個層麵的合規要求
PPWR的包裝最小化要求實際上分為兩個層麵:

兩個要求相互獨立但需同時滿足。即使空隙率達標,如果包裝本身存在不必要的重量或體積(如過厚的瓶壁、多餘的裝飾層),仍可能違反第10條的減量要求。
PPWR第10條明確禁止以下包裝設計:
1️⃣ 雙層壁(Double Walls)
含義:包裝采用內外雙層結構,外層僅用於放大外觀體積,不具備保護功能。
典型示例:豪華禮盒的雙層外壁、化妝品包裝的裝飾性外層。
合規判定:除非能證明雙層結構對產品保護、衛生或安全不可或缺,否則視為違規。
2️⃣ 假底(False Bottoms)
含義:包裝底部設有夾層或抬高結構,使產品在視覺上顯得更大。
典型示例:底部填充大量泡沫或紙板,將產品“墊高”到包裝中部。
合規判定:此類僅放大視覺效果的欺騙性包裝結構將被禁止。
3️⃣ 不必要層數(Unnecessary Layers)
含義:超出功能需求的額外包裝層。
典型示例:產品本身已有獨立包裝,外麵再加多層不必要的保護層或裝飾層。
合規判定:每一層包裝都必須有明確的功能理由。
4️⃣ 僅用於增加感知體積的設計
含義:任何以“使產品顯得更大”為目的的設計特征。
典型示例:超大外盒配極小內物、過厚的裝飾性底座、無功能的加厚玻璃瓶底。
📌 關鍵提示:上述禁止特征均自2030年1月1日起生效。企業不應等待2030年才開始行動——包裝結構整改涉及模具開發、供應鏈切換,周期漫長。
適用對象
PPWR第24條的空隙率限製適用於以下三類包裝:
成組包裝(Grouped Packaging) :將多個銷售單元捆綁在一起的包裝
運輸包裝(Transport Packaging) :用於產品運輸的包裝
電商包裝(E-commerce Packaging) :用於電子商務配送的包裝
實施時間
2030年1月1日或根據第24條第2款通過的實施法案生效後3年,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行業普遍以2030年1月1日為基準提前準備。
⚠️ 注意:歐盟委員會將在2028年2月12日前通過實施法案確定空隙率計算方法。如果實施法案生效日期晚於2027年2月12日,則實施日期相應延後。
空隙率計算公式
空隙率 =(包裝內部總容積 − 產品實際占用體積)÷ 包裝內部總容積 × 100%
📌 計算要點:
包裝內部總容積:以外箱內部長×寬×高計算
產品實際占用體積:產品本體及其銷售包裝(Sales Packaging)的總體積
填充物計入空隙:氣泡膜、泡沫、碎紙、空氣枕、珍珠棉等所有填充材料均計入空隙,不能作為規避手段
計算示例 📊
假設某電商包裹:
外箱內部尺寸:40cm × 30cm × 20cm → 總容積 = 24,000 cm³
產品(含銷售包裝)實際占用:15cm × 12cm × 8cm = 1,440 cm³
填充材料(氣泡膜等):不計入產品體積,計入空隙
空隙率 = (24,000 − 1,440) ÷ 24,000 × 100% = 94% → ❌ 不合規
解決方案:更換為更小的外箱(如20cm × 15cm × 10cm = 3,000 cm³)
新空隙率 = (3,000 − 1,440) ÷ 3,000 × 100% = 52% → 仍略超50%
繼續優化至18cm × 14cm × 10cm = 2,520 cm³
新空隙率 = (2,520 − 1,440) ÷ 2,520 × 100% = 42.9% → ✅ 合規
⚠️ 特別提醒:銷售包裝vs電商包裝
PPWR第24條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細節:如果銷售包裝本身被用作電商運輸包裝(即產品的外包裝直接用於發貨),則不適用50%空隙率限製。
📌 舉例說明:
某品牌護膚品的包裝盒既是產品銷售包裝,又直接用於電商發貨(外箱即為產品包裝盒)→ 不適用50%空隙率要求
但如果產品放在一個更大的外箱中發貨(外箱內有填充物)→ 適用50%空隙率要求
PPWR第10條要求企業在技術文件中證明其包裝已減至功能所需的最小值。評估需依據附件IV(Annex IV)的性能標準:

🔑 關鍵原則:必須針對每一款包裝類型,逐一解釋為何不能進一步減少重量或體積。“供應商就是這樣提供的”或“已經是輕量化設計了”等理由不被接受。
PPWR為包裝最小化要求設置了有限的豁免情形:
1️⃣ 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受歐盟受保護地理標誌(PGI) 、受保護原產地名稱(PDO) 或傳統特產質量保證(TSG) 保護的產品包裝,可豁免最小化要求。
2️⃣ 商標或外觀設計保護(⚠️ 僅限2025年2月11日前注冊)
包裝的形狀或設計如在2025年2月11日之前已注冊為歐盟或成員國商標或外觀設計,可豁免最小化要求。
⚠️ 重要:該豁免僅適用於2025年2月11日前已注冊的權利。此後注冊的商標或設計不再享受此豁免。這意味著新設計的包裝必須滿足最小化要求,無法通過事後注冊來規避。
📌 特別注意:此豁免僅針對第10條最小化要求,不適用於第24條空隙率限製。
3️⃣ 可重複使用包裝
在重複使用體係內使用的可重複使用包裝,可豁免空隙率限製。
🔴 立即行動(2026-2027)
全麵包裝審計:對所有SKU的包裝進行重量和體積評估,識別“大盒裝小物”問題
禁止項排查:檢查是否存在雙層壁、假底、不必要層數等將被禁止的設計
尺寸優化:減少“萬能箱”的使用,引入更多尺寸匹配的包裝方案
🟡 短期規劃(2028-2029)
空隙率測算:對所有成組/運輸/電商包裝進行空隙率計算,識別超標項
輕量化設計:在確保功能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材料厚度和重量
技術文件準備:按附件IV標準編製包裝最小化評估報告
🟢 長期布局(2030-2037)
2030年達標:確保所有包裝滿足第10條減量要求,成組/運輸/電商包裝空隙率≤50%
持續優化:將包裝最小化納入新產品開發流程,在設計階段即考慮合規
麵對PPWR包裝最小化與空隙率限製這一影響麵廣、技術要求具體的合規要求,企業往往麵臨以下挑戰:
法規理解難:第10條減量要求與第24條空隙率限製的區別與關聯、豁免條款的適用條件等細節複雜
評估標準不明確:如何證明“已減至功能所需的最小值”?附件IV性能標準如何應用?
整改成本高:包裝尺寸調整涉及模具開發、供應鏈切換、包裝線調整,周期長、成本高
技術文件要求高:最小化評估報告需滿足附件VII技術文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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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期預告:PPWR係列專題(六)——《可重複使用包裝與灌裝體係:9項強製條件如何滿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