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與安全並重,為人民群眾健康提供更多治療選擇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式發布《生物醫學新技術與藥品、醫療器械界定指導原則(暫行)》(以下簡稱《指導原則》),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這一重磅文件的出台,標誌著我國在規範生物醫學新技術管理、促進醫學科技創新方麵邁出了關鍵一步。
隨著生物醫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基因編輯、細胞治療等新技術不斷湧現,為許多傳統治療手段難以解決的疾病帶來了新的希望。然而,這些技術迭代速度快、創新性強、個性化程度高,如何界定它們與藥品、醫療器械的邊界,成為行業管理的一大難題。
《指導原則》的出台,正是為了貫徹落實《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臨床轉化應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818號)有關規定,明晰部門管理邊界,同時為產業發展留出創新空間。
1. 統籌發展與安全
在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守好安全底線,聚焦於難以開發為醫療器械、尚未或難以開發為藥品的生物醫學新技術。
2. 以患者需求為導向
為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提供新的治療方向,特別是罕見病、兒童疾病等領域。
3. 考慮不同階段特點
對處於臨床研究早期階段和後期轉化應用階段的新技術,采用不同界定方式。
4.注重部門協同
與現有的藥品、醫療器械管理體係實現“錯位發展”與功能互補。
對於處於早期階段的生物醫學新技術,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組織製定 《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備案指導清單》 (簡稱《備案指導清單》),供臨床研究機構自主參照界定。
納入清單需滿足5項原則:
✅ 技術合法合規
✅ 醫學目的明確
✅ 機製原理清晰(作用層次在分子、細胞水平)
✅ 前期基礎充分(已完成必要非臨床研究)
✅ 未應用於臨床(國內首創)
動態調整機製:
增加調入:機構可隨時提出建議,經專家論證後納入
刪減調出:技術被禁、存在重大倫理安全問題,或已有同類藥品、器械獲批上市時,將調出清單
《指導原則》明確了兩類可以作為生物醫學新技術申請臨床轉化應用的情形:
第一類: 個性化程度高,且尚無同類機製原理的藥品獲得上市許可或已啟動確證性臨床試驗
第二類: 用於治療罕見病,且尚無同類機製原理、相同適應症的藥品獲得上市許可或已啟動確證性臨床試驗
⚠️ 特別注意: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定義的,必須按醫療器械法規注冊,不能申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轉化應用。
對科研機構: 明確了備案路徑和管理要求,提高了備案效率,為創新研究提供了製度保障。
對患者: 為疑難雜症、罕見病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療選擇,加速新技術從概念走向臨床驗證。
對產業: 有助於構建多元化、有活力的創新生態,推動產學研醫深度融合。
有業內專家指出,這一《指導原則》最大的亮點在於“錯位發展”的思路——不替代現有的藥品、器械管理體係,而是填補空白、補充功能,為那些難以按照傳統藥品或器械路徑發展的新技術開辟了一條新路。
同時,動態調整機製的設計也很巧妙,既能及時納入有潛力的新技術,又能避免重複研究和資源浪費。
根據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將:
盡快組織製定《備案指導清單》
製定新增調入技術的臨床研究備案指引
另行製定臨床轉化應用申請的具體要求、程序和評審細則

生物醫學新技術作為推動醫學進步的重要力量,其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科學規範的製度保障。《指導原則》的出台,既體現了國家對創新的支持,也彰顯了對安全底線的堅守。
相信在這一製度的指引下,我國生物醫學新技術將迎來更加規範、更有活力的發展,為健康中國建設注入新的動力!
實施時間: 2026年5月1日
解釋部門: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本文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官方文件整理,僅供參考,具體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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