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根據我方技術文件和清單定製生產結構件、塑膠件、PCBA及線束,這些采購是否屬於外協加工?
文章出處:行業幹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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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飛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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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6-04-28
Q:
根據《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25年第107號)關於外協加工的定義,外協加工:企業將部分工序委托給其他企業進行生產的情形。我們是有源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委托方),請問一下,供應商根據委托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物料清單完成結構件和塑膠件(如外殼、顯示屏、內部支架)、功能組件(如PCBA板)、線束加工(如機內連接線束的裁切、壓接端子、組裝等)的生產,這些定製部件的采購 是否屬於外協加工?
A: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回複:
企業應根據產品特性和工藝特點,確定對原材料及組件的控製方式。對於將具體技術參數提供給其他企業、委托其加工組件的情形,建議按外協加工進行管理。無論是采購件還是外協加工件,均應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對供應商進行管理,確保產品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對於外協加工,企業應建立相應的控製程序,對加工過程實施有效控製,並對外協加工方的加工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進行評估。同時,雙方應簽訂外協加工質量協議,明確外協加工的內容、質量標準或者技術要求、驗收準則和雙方責任,以及相關工藝、驗證與確認、放行條件、變更和溝通機製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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