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有源醫療器械中包含軟件組件,那麼應該如何編寫軟件部分的產品技術要求呢?

根據北京市藥監局的答複,根據《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及相關規範,有源醫療器械中嵌入式軟件(軟件組件)的產品技術要求需包含以下核心內容,涵蓋版本信息及其他關鍵要素:
01 基礎標識信息
(1)軟件名稱與型號規格:明確軟件在醫療器械中的命名及型號,需與注冊申報信息一致。
(2)軟件版本號:版本號格式需包含主版本號、次版本號、補丁號,並注明完整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需體現重大更新(如主版本號變更涉及安全性或功能性升級)。
02 功能與核心算法描述
(1)核心功能說明:逐項列出醫療器械功能,並與適用範圍、非臨床/臨床評價結論匹配。
(2)若含非醫療器械功能(如日誌管理):可拆分功能:說明耦合性及對醫療功能的影響;不可拆分功能:分析風險並論證必要性。
(3)核心算法披露:按處理順序描述算法(如信號處理、圖像重建),若為全新算法需提交算法研究報告。
03 體係結構與運行環境
(1)軟件體係結構圖:采用分層架構圖展示模塊組成,標注各模塊功能、接口關係及數據流。
(2)物理拓撲圖:描述軟件在硬件設備中的部署方式(如嵌入式係統與主控芯片的連接)。
(3)運行環境要求:必備軟件:操作係統、數據庫等依賴組件的名稱及版本;硬件配置:最低處理器、內存、存儲要求。
04 性能指標要求
依據指導原則,性能指標需涵蓋四類要求:
(1)通用要求:響應時間、數據精度、用戶權限管理等;
(2)專用要求:符合特定產品標準(如心電圖機需滿足YY 1139-2023);
(3)安全要求:報警功能(如YY 0709)、網絡安全(防篡改、數據加密);
(4)質量要求:可靠性(無故障運行時長)、兼容性(與聯合使用設備的接口測試)。
補充:因產品實際情況千差萬別,研發過程中需結合申報產品的具體情況進行取舍。
如題,有源醫療器械中包含軟件組件,那麼應該如何編寫軟件部分的產品技術要求呢?

根據北京市藥監局的答複,根據《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及相關規範,有源醫療器械中嵌入式軟件(軟件組件)的產品技術要求需包含以下核心內容,涵蓋版本信息及其他關鍵要素:
(1)軟件名稱與型號規格:明確軟件在醫療器械中的命名及型號,需與注冊申報信息一致。
(2)軟件版本號:版本號格式需包含主版本號、次版本號、補丁號,並注明完整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需體現重大更新(如主版本號變更涉及安全性或功能性升級)。
(1)核心功能說明:逐項列出醫療器械功能,並與適用範圍、非臨床/臨床評價結論匹配。
(2)若含非醫療器械功能(如日誌管理):可拆分功能:說明耦合性及對醫療功能的影響;不可拆分功能:分析風險並論證必要性。
(3)核心算法披露:按處理順序描述算法(如信號處理、圖像重建),若為全新算法需提交算法研究報告。
(1)軟件體係結構圖:采用分層架構圖展示模塊組成,標注各模塊功能、接口關係及數據流。
(2)物理拓撲圖:描述軟件在硬件設備中的部署方式(如嵌入式係統與主控芯片的連接)。
(3)運行環境要求:必備軟件:操作係統、數據庫等依賴組件的名稱及版本;硬件配置:最低處理器、內存、存儲要求。
依據指導原則,性能指標需涵蓋四類要求:
(1)通用要求:響應時間、數據精度、用戶權限管理等;
(2)專用要求:符合特定產品標準(如心電圖機需滿足YY 1139-2023);
(3)安全要求:報警功能(如YY 0709)、網絡安全(防篡改、數據加密);
(4)質量要求:可靠性(無故障運行時長)、兼容性(與聯合使用設備的接口測試)。
補充:因產品實際情況千差萬別,研發過程中需結合申報產品的具體情況進行取舍。
➋ 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器械&處方藥廣告,廣州一公司被罰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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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755-8619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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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135-5494-7827
廣西:188-2288-8311
海南:135-3810-3052
重慶:135-0283-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