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中國美容醫學》雜誌
知網鏈接:https://link.cnki.net/doi/10.15909/j.cnki.cn61-1347/r.006820

微聚焦超聲(MFU)技術自國外應用於抗衰老領域以來,已在臨床中積累十餘年經驗。近年來,該技術逐步引入國內並用於皮膚緊致提升治療,但既往適應證界定不明確,部分機構存在超範圍使用現象;不同品牌的微聚焦超聲設備種類眾多,在超聲換能器(俗稱治療頭)模式和參數上有較多差異,操作缺乏統一標準,從而可能引發局部水腫等不良事件;目前尚未形成涵蓋適應證、禁忌證、並發症防控及圍治療期管理的係統性指導文件。
為此,由中國整形美容協會抗衰老分會組織牽頭製定本共識,旨在為技術應用、適應證、禁忌證、並發症、注意事項、圍治療期的合理管理等方麵提供標準化指導,促進其合理、規範、安全、有效地使用。
PART.01 微聚焦超聲技術的作用原理
超聲在傳播時,會使介質中的質粒產生劇烈的震蕩、正負壓的劇烈變化。微聚焦超聲將聲能傳遞至真皮層及皮下組織中的特定區域(如皮膚真皮層和淺表肌肉腱膜係統),形成超聲微聚焦點(Ultrasound micro focus point),通過質粒劇烈運動、正負壓變化產生空泡效應和熱效應。繼而可以發揮以下因非熱效應、熱效應及空泡效應等而產生的幾方麵生物學作用:① 組織細胞在非熱效應下的組織活性增強;② 熱效應下的非組織變性情況下的組織活性增強;③ 熱效應下組織變性,組織發生凝固;④ 熱溶解作用;⑤ 空泡效應;⑥ 其他方麵,如促進藥物透皮作用,促進外源性填充材料的代謝吸收等作用。其中靶目標區的微聚焦點溫度升高至一定的溫度,而表麵溫度保持在相對的較低溫度。在皮下形成局部的熱凝固點(Thermal coagulation points,TCPs)和空泡點,造成局部軟組織的微損傷,產生即刻的組織收縮作用,以及後期通過啟動膠原再生和組織修複,從而對鬆弛皮膚產生提拉緊致的效果,同時避免對周圍非靶組織(表皮層及真皮乳頭層)的損傷。
PART.02 微聚焦超聲技術的作用特點
及換能器的分類
2.1 微聚焦超聲技術的作用特點
微聚焦超聲治療儀作為一種非侵入性治療裝置,頻率多選擇4~10 MHz。麵頸部治療裝置的常規聚焦深度1.5~4.5 mm。在不損傷表皮層及毛細血管的情況下,可能發揮上述六個方麵的生物學作用,其中微聚焦超聲聚焦後產生的熱效應是其主要作用。產生直徑小於1 mm的熱凝固點,通過不同的超聲換能器(以下簡稱治療頭)和模式達到線狀、成片、分層治療,使真皮和皮下組織中的膠原纖維收縮,後期新膠原蛋白形成和彈性改善可長達3個月以上,對組織收緊和皮膚皺紋、鬆弛的改善和重塑作用發揮長期效應。微聚焦超聲技術可以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個體的具體情況,通過不同換能器模式,進行個性化的操作治療。
2.2 微聚焦超聲換能器的分類
2.2.1 微聚焦超聲換能器:微聚焦超聲換能器(治療頭)分為線性聚焦模式(Linear multi-focused transducer)和麵狀聚焦模式(Area-focused transducer)。線性聚焦模式通過單排或多排壓電元件(PZT)的相位控製,將能量聚焦為高密度的線狀熱凝固帶(寬度1~2 mm),通過線狀熱凝固帶實現精準組織重塑,形成類似“刀切”的精確治療區域,俗稱“刀頭模式”;麵狀聚焦模式通過環形陣列或二維相位調製,將能量擴散至直徑5~8 mm的橢圓狀焦域(熱擴散深度0.5~2 mm,實現真皮層或淺脂肪層的均勻加熱,俗稱“炮頭模式”。
2.2.2 模式:發射模式有人工控製模式(包括手控、腳控)和自動連續模式。刀頭模式包括單排發射模式、多排發射模式;單排發射模式又分按順序發射和間斷發射;多排發射模式也分每排按序發射和間隔發射。
PART.03 麵部衰老征象及特點
在麵部衰老的過程中,軟組織作為容貌的主要部分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體現在體積容量減少、表皮變化、彈性降低和皮膚鬆弛程度增加、組織位移等。從皮膚解剖層次上來看,麵部軟組織由外到內分為六層:皮膚層(表皮、真皮)、皮下脂肪層、麵淺筋膜層[麵部表淺肌肉腱膜係統(Superficial musculo-aponeurotic system,SMAS)]、表情肌、麵深筋膜層及骨膜層。在麵頸部衰老過程中各層組織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衰老征象。因此,在使用微聚焦超聲治療時需要根據不同個體、不同部位、不同原因和不同機製造成的衰老現象,使用相應的微聚焦超聲的治療頭並設置合適的參數進行治療。
PART.04 微聚焦超聲治療適應證及禁忌證
4.1 適應證:微聚焦超聲治療適用於以下麵頸部皮膚狀況。① 用於麵頸部皮膚及麵部輪廓需緊致改善者;② 具有適度組織容量和彈性的麵頸部皮膚的衰老、皺紋、輕中度鬆垂等現象的除皺及提升。
4.2 絕對禁忌證:① 治療局部皰疹病毒感染處於活動期的患者;② 麵部皮膚處於重度敏感狀態的患者;③ 有同形反應皮膚病活動期的患者;④ 局部有未愈合的傷口或可能影響愈合的活動性全身疾病或局部傳染性皮膚病;⑤ 孕婦或哺乳期女性;⑥ 精神疾病患者或對治療效果有不切實際幻想者;⑦ 有嚴重係統性疾病的患者;⑧ 醫生判斷的其他禁忌情況。
4.3 相對禁忌證:① 在治療區域有金屬置入物的局部;② 有嚴重或囊性痤瘡的局部;③ 存在重度肥胖或體重波動顯著者、BMI超過30 kg/m²有治療需求者;④ 麵部皮膚過度鬆弛,麵部皺紋、皺褶過於嚴重;⑤ 過度光老化者;⑥ 患有重度彈性組織變性及麵癱患者;⑦ 有瘢痕疙瘩或瘢痕體質者;⑧ 持續係統使用類固醇藥物或接受抗免疫治療者;⑨ 在過去2周內服用精神類藥物、華法林或肝素等;⑩ 安裝有心髒起搏器或除顫儀植入者謹慎。
PART.05 治療前評估及準備
5.1 治療前評估:在準備微聚焦超聲治療前,必須與患者進行充分溝通,並對患者進行全麵的醫學評估。具體評估內容包括:麵頸部輪廓評估、皮下組織容量及形態評估、皮膚鬆弛和下垂程度評估、局部凹陷程度及原因(絕對容量減少、組織下垂或韌帶牽拉所致等)評估、是否有種植牙或骨麵金屬固定物、深部異物(含注射材料)評估。這些評估對於確定超聲治療的適應證、排除禁忌證以及製定個性化治療方案至關重要,以確保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2 治療前準備:治療前,就醫者需簽署治療知情同意書,麵頸部常規卸妝、潔麵後,進行麵頸部攝影(最少需要拍攝正位、左右45°角斜位、90°角側位,必要時加特殊部位),便於治療後的效果評估;除了常規的皮膚清潔物品和消毒物品外,還需特別準備畫線筆、尺子、耦合劑等輔助工具,以便於精確標記治療區域和處理治療後的即刻不良反應;所有必需的物品和治療設備、治療頭準備就位後,使用亞克力板調試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作;麵部局部畫線並標記,以指導治療過程。
PART.06 操作畫線標記及治療建議
6.1 操作畫線標記區:在微聚焦超聲治療前,對就醫者麵部進行解剖學標記,以規避高風險區域和需強化治療區域。
6.1.1 治療部位標記
6.1.1.1 額部及眶周區:自眉頭上1.5 cm處開始沿眉外緣、眶外緣、骨性眶下緣作為內環線(環內為禁區),外側環線沿發際線做環弧線。以上內外環(弧)線之間為治療區,再在該區域內做間隔2.5 cm的縱向畫線。
6.1.1.2 麵頰區:口角外1.5 cm及耳前1.5 cm處做標記,鼻翼到顴弓下緣最高點連線,經口角外1.5 cm及耳前的1.5 cm做垂線,沿下頜骨緣的上緣做連線,在安全區域內做間隔2.5 cm的縱向畫線。
6.1.1.3 頜下區:沿下頜緣下緣至耳前1.5 cm畫一線,下巴中軸線中點到甲狀軟骨上緣做垂線,甲狀軟骨上緣向耳下畫第二條曲線。在上述兩條線之間區域作為治療區域。在安全區域內做間隔2.5 cm的縱向畫線。
6.1.1.4 頸部區:從上述第二條線以下至鎖骨上緣,內側以氣管和甲狀腺的外緣,外側以胸鎖乳突肌為準線,上述的區域內為頸部治療區。
6.1.2 操作禁區標記:① 包括上眼瞼、眼球在內的骨性眼眶內區域;② 頸前正中部環狀軟骨以下至胸骨柄切跡以上部位,兩側氣管邊緣以內區域(尤其須避開喉結、聲帶、甲狀腺區域);③ 神經穿支集中的部位,如眶下孔、頦孔、眶上孔或眶上切跡、耳下的耳大神經、耳前三叉神經區;④ 耳前一指(1.5 cm)向外區域,口角外一指(1.5 cm)向內區域;⑤ 麵部凹陷區域,如頰部凹陷區、顳部凹陷區等;⑥ 下頜緣骨性區域。
6.2 治療參考參數:雖然不同生產廠商的設備在製定參數和表述時有差異,但治療頭(超聲換能器)總體可分為“刀頭模式”和“炮頭模式”。按其治療深度分,常規有4.5 mm和3.0 mm治療深度,部分還有2.0 mm和1.5 mm治療深度。
6.2.1 治療頭使用原則:4.5 mm治療頭適合於組織較肥厚的麵頰部、下頜緣下(如雙下巴部位)的深層次治療(相對較胖者,可以擴展一定的範圍),不適合於眼周、額部、甲狀軟骨上緣水平以下的頸部,以及太陽穴、頰部凹陷比較明顯的部位。1.5 mm和2.0 mm治療頭則可以適用於除禁區之外的額、麵、頸部位。3.0 mm治療頭則介於上述兩者之間,根據患者胖瘦不同、局部組織的厚薄不同酌情而定。使用時同樣深度的“刀頭模式”總體要比“炮頭模式”作用更強。
6.2.2 操作一般流程:各區域治療的能量和射線數或治療排數的設定原則,是在確保安全和患者可忍受的情況下獲得有效為原則。
6.2.2.1 麵部上1/3區(額部、眉上區、外眥區、眶下區):一般選擇2.0 mm或加用1.5 mm治療頭(不推薦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療頭)。刀頭能量一般定在中間檔或偏下,1.5 mm治療頭的能量需比2.0 mm再低1~2檔。治療排數:每一種刀頭,一側總數在30~50排之間,酌情分配。炮頭使用的能量則可以在高檔(上限)或比上限低1檔。單一射線發數:每一種炮頭,單側總數在150~200發射線數範圍內酌情分布。
6.2.2.2 中下麵部(麵頰部):治療頭從1.5~4.5 mm基本可用(禁止部位和特別消瘦者除外)。4.5 mm及3.0 mm的刀頭,能量在上限或比上限低1~2檔;2.0 mm及1.5 mm刀頭,比中檔能量低1~3檔。治療排數:每半側臉,4.5 mm刀頭,100~200排;3.0 mm刀頭,100~200排;2.0 mm刀頭,50~100排;1.5 mm刀頭,50~100排。炮頭在上限或低1檔,每種炮頭單側的單發射線數200~400發。
6.2.2.3 頜下區:所用的刀頭及炮頭參考麵頰部,能量同麵頰部或低1檔。單側,每種刀頭的排數80~90排;炮頭200~300單發射線。
6.2.2.4 頸部:一般用1.5~2.0 mm的治療頭,不建議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療頭(頸部特別肥胖者除外,原則是不能傷及甲狀腺、聲帶等重要器官)。2.0 mm刀頭參數控製在中檔偏下的區域,單側排數20~50排;1.5 mm刀頭能量則更低一些,單側排數20~50排;炮頭也隻用2.0 mm和1.5 mm,能量在上限或偏下1~2檔,射線發數單側分別為700~800單發射線。以上各部位參數不同患者可酌情調整,不同廠商生產的參數也將有所差異。
注:① 單發射線:指刀頭或炮頭,在手動情況下每扣動按鈕一次後,治療頭發出的一發超聲數;② 一排治療點:指治療刀頭在手動情況下每扣動按鈕1次,完成連續而完整發射的一整排治療點(自動連發時,則參考手動的同等射線數的一排治療點)。
說明:文中所列參數僅是為了表達臨床操作流程的表述而舉例。考慮到市場存在不同生產出品的設備,各治療參數標準有所不同。所以本處參數不作為限製其他微聚焦超聲設備的排他性治療方案的標準。臨床應根據具體情況和不同設備作出獨立的醫療判斷以決定最終實施的治療方案。
PART.07 微聚焦超聲操作技術要點
及圍治療期的科學管理方案
在微聚焦超聲治療中,由於個體間軟組織的厚薄、衰老的程度和表現有所不同,治療操作時的治療頭的選擇、能量、射線數需根據就醫者的具體情況進行個性化調整,不同廠商生產的也可能有所差別。本文主要闡述根據不同麵頸部區域和個體形態特征所建議的常規性的原則性治療參數和手法。
7.1 一般性原則和要點:①上眼瞼、聲帶及甲狀腺區域,禁止治療;② 神經穿支集中的部位(如眶下孔、頦孔、眶上切跡、耳前三叉神經和耳大神經處)避免3.0 mm及以上刀頭的高能量治療;③ 局部凹陷明顯的部位禁行3.0 mm及以上的刀頭治療;④ 刀頭與炮頭聯合治療;⑤ 不同深度的治療頭針對組織厚薄不同的部位:對於局部皮下脂肪組織肥厚或臃腫區域,先使用4.5 mm,再3.0 mm治療頭進行溶脂和收緊治療,然後使用2.0 mm、1.5 mm治療頭進行治療(“刀頭”和“炮頭”聯合,均是一般性而論,特殊情況將特殊處理,以下相同)。對於局部組織鬆弛和下垂但非臃腫區域,可以使用3.0 mm、2.0 mm、1.5 mm治療頭進行治療為主。對於皮膚較薄的區域,如眼周、額部、頸部,以及局部凹陷區域,主要使用2.0 mm和1.5 mm治療頭,不建議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療頭。在治療明顯臃腫和鬆垂的區域時,增加4.5 mm和3.0 mm治療頭的能量或射線數;而在使用2.0 mm和1.5 mm治療頭,尤其是“刀頭”時,則降低能量防止淺層組織的損傷。⑥ 作為藥物(中西藥物)導入治療時,可以在治療前(塗抹耦合劑之前)先塗抹需導入的藥物,也可在常規治療結束後,使用炮頭低能量加藥物做強化導入治療。⑦ 治療順序:常規是由深層至淺層、由下至上、由外至內的原則,優先使用“刀頭”,隨後使用“炮頭”進行治療。⑧ 操作時保持探頭貼緊皮膚,有序排列操作間距,緊密操作。⑨ 無論“刀頭”還是“炮頭”,聚焦點未完成前探頭不得離開皮膚;鬆弛明顯區域需向上提拉複位皮膚後操作;韌帶區域可適度重複操作以加強治療效果。“刀頭”發射時遵循“定而不動”的原則;“炮頭”發射時遵循“動而不定”和“先慢後快”的原則,升溫後進行分區治療,保持勻速移動探頭。⑩在使用4.5 mm刀頭治療時,須輕度按壓,使刀頭治療麵與皮膚貼合即可,不可按壓過重,尤其較瘦的就醫者和皮下組織較薄部位,以及下頜骨接近下頜緣、頦孔、牙床等部位,以防造成對神經穿支或神經集中部位以及骨質、牙床、牙齦的損傷,並可減輕疼痛程度。使用1.5 mm、2.0 mm的治療頭時,能量不宜過高,並且必須將手柄治療頭加壓,確保治療麵與皮膚緊貼,以防止造成皮膚的表淺燒燙傷。
7.2 圍治療期的管理方案
7.2.1 治療區域:① 治療時治療區域及探頭均需塗抹充足的耦合劑,確保探頭與皮膚之間不存在空氣,以防影響聲波傳導。如配合藥物的導入治療時,宜先塗抹藥物。② 避免直接在骨緣部位進行治療。若深層操作過程中就醫者出現麻木或過度疼痛等反應,應立即暫停該區域治療,進行密切觀察,以避免造成神經損傷和皮膚燒燙傷。
7.2.2 與就醫者溝通及舒適度管理:操作過程中,與患者保持互動溝通,詢問就醫者的酸痛感覺。對於可能出現的酸脹或刺痛感,需提前告知就醫者。並根據反饋情況調整能量大小,以減輕其疼痛和不適,確保治療在安全有效情況下完成;而對於疼痛不耐受的治療人群,可以考慮治療前半小時口服止痛藥以減輕治療過程中的疼痛,加強就醫者治療的依從性。
7.2.3 治療效果評估標準:常規進行治療前後標準化攝影(正/側/斜45°位,統一光照條件),必要時進行Fitzpatrick皺紋評分或VISIA成像分析。
7.3 治療間隔時間:對於使用3.0 mm和4.5 mm治療頭為主的治療,建議不過度治療。根據就醫者的體型差異進行個性化選擇治療頭,以防止發生因治療過度可能造成的並發症。常規的緊致抗衰治療,一般間隔1年左右治療一次。使用能量較低,治療射線數較少的可以4~6個月治療1次,原則上不宜間隔時間過短;對於使用1.5 mm和2.0 mm探頭為主的治療,可以適當縮短治療間隔,可以2~3個月1次;以膚質毛孔改善及保養性治療者可以4~5周1次。
7.4 治療後日常護理:積極使用醫用冷敷貼進行保濕修複,做好物理防曬,禁止48 h內高溫環境(桑拿、熱水浴等),避免使用含維A酸、果酸產品。
PART.08 不良反應及並發症的預防和處理
8.1 一般並發症:不良反應一般輕微,主要為一過性皮膚潮紅、水腫、皮膚幹燥、緊繃。通常2~7 d恢複。可以使用修複麵膜外敷,一日一次,增加使用保濕劑。極少數有一過性瘀斑,皮膚色素改變;後期可以抗色素治療。咬肌或牙床酸痛、神經性疼痛、下頜麻木等,基本為一過性,多數為2~3 d,嚴重者可達7~10 d,一般不用特別處理。
8.2 嚴重並發症:① 應把握不同層次的操作並嚴格控製能量,以避免局部燒傷,引起萎縮性瘢痕。同時在治療前準備冰袋並在治療中密切觀察,一旦出現丘疹或丘皰疹、條索狀皮膚隆起應立即停止治療,並進行局部冷敷(冰敷時,不宜將冰敷範圍擴展到丘疹或隆起邊緣外過多部位),積極使用激素類藥膏(對於出現水皰樣空泡表現,則需掌握適度,防止後期出現局部凹陷性瘢痕)或燒傷藥物治療。② 神經損傷的預防主要在於能量控製和規範化操作。一旦發生,應使用維生素B12、激素和神經營養劑進行治療,大多數就醫者可在1個月內自愈。③ 眼損傷極其罕見,在眼瞼區域,如果沒有適當的保護措施,可能會引起急性白內障等嚴重眼部並發症。要求規範操作,預防為主。一旦發生,必須積極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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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聚焦超聲(MFU)技術自國外應用於抗衰老領域以來,已在臨床中積累十餘年經驗。近年來,該技術逐步引入國內並用於皮膚緊致提升治療,但既往適應證界定不明確,部分機構存在超範圍使用現象;不同品牌的微聚焦超聲設備種類眾多,在超聲換能器(俗稱治療頭)模式和參數上有較多差異,操作缺乏統一標準,從而可能引發局部水腫等不良事件;目前尚未形成涵蓋適應證、禁忌證、並發症防控及圍治療期管理的係統性指導文件。
為此,由中國整形美容協會抗衰老分會組織牽頭製定本共識,旨在為技術應用、適應證、禁忌證、並發症、注意事項、圍治療期的合理管理等方麵提供標準化指導,促進其合理、規範、安全、有效地使用。
超聲在傳播時,會使介質中的質粒產生劇烈的震蕩、正負壓的劇烈變化。微聚焦超聲將聲能傳遞至真皮層及皮下組織中的特定區域(如皮膚真皮層和淺表肌肉腱膜係統),形成超聲微聚焦點(Ultrasound micro focus point),通過質粒劇烈運動、正負壓變化產生空泡效應和熱效應。繼而可以發揮以下因非熱效應、熱效應及空泡效應等而產生的幾方麵生物學作用:① 組織細胞在非熱效應下的組織活性增強;② 熱效應下的非組織變性情況下的組織活性增強;③ 熱效應下組織變性,組織發生凝固;④ 熱溶解作用;⑤ 空泡效應;⑥ 其他方麵,如促進藥物透皮作用,促進外源性填充材料的代謝吸收等作用。其中靶目標區的微聚焦點溫度升高至一定的溫度,而表麵溫度保持在相對的較低溫度。在皮下形成局部的熱凝固點(Thermal coagulation points,TCPs)和空泡點,造成局部軟組織的微損傷,產生即刻的組織收縮作用,以及後期通過啟動膠原再生和組織修複,從而對鬆弛皮膚產生提拉緊致的效果,同時避免對周圍非靶組織(表皮層及真皮乳頭層)的損傷。
微聚焦超聲技術的作用特點
及換能器的分類
2.1 微聚焦超聲技術的作用特點
微聚焦超聲治療儀作為一種非侵入性治療裝置,頻率多選擇4~10 MHz。麵頸部治療裝置的常規聚焦深度1.5~4.5 mm。在不損傷表皮層及毛細血管的情況下,可能發揮上述六個方麵的生物學作用,其中微聚焦超聲聚焦後產生的熱效應是其主要作用。產生直徑小於1 mm的熱凝固點,通過不同的超聲換能器(以下簡稱治療頭)和模式達到線狀、成片、分層治療,使真皮和皮下組織中的膠原纖維收縮,後期新膠原蛋白形成和彈性改善可長達3個月以上,對組織收緊和皮膚皺紋、鬆弛的改善和重塑作用發揮長期效應。微聚焦超聲技術可以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個體的具體情況,通過不同換能器模式,進行個性化的操作治療。
2.2 微聚焦超聲換能器的分類
2.2.1 微聚焦超聲換能器:微聚焦超聲換能器(治療頭)分為線性聚焦模式(Linear multi-focused transducer)和麵狀聚焦模式(Area-focused transducer)。線性聚焦模式通過單排或多排壓電元件(PZT)的相位控製,將能量聚焦為高密度的線狀熱凝固帶(寬度1~2 mm),通過線狀熱凝固帶實現精準組織重塑,形成類似“刀切”的精確治療區域,俗稱“刀頭模式”;麵狀聚焦模式通過環形陣列或二維相位調製,將能量擴散至直徑5~8 mm的橢圓狀焦域(熱擴散深度0.5~2 mm,實現真皮層或淺脂肪層的均勻加熱,俗稱“炮頭模式”。
2.2.2 模式:發射模式有人工控製模式(包括手控、腳控)和自動連續模式。刀頭模式包括單排發射模式、多排發射模式;單排發射模式又分按順序發射和間斷發射;多排發射模式也分每排按序發射和間隔發射。
在麵部衰老的過程中,軟組織作為容貌的主要部分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體現在體積容量減少、表皮變化、彈性降低和皮膚鬆弛程度增加、組織位移等。從皮膚解剖層次上來看,麵部軟組織由外到內分為六層:皮膚層(表皮、真皮)、皮下脂肪層、麵淺筋膜層[麵部表淺肌肉腱膜係統(Superficial musculo-aponeurotic system,SMAS)]、表情肌、麵深筋膜層及骨膜層。在麵頸部衰老過程中各層組織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衰老征象。因此,在使用微聚焦超聲治療時需要根據不同個體、不同部位、不同原因和不同機製造成的衰老現象,使用相應的微聚焦超聲的治療頭並設置合適的參數進行治療。
4.1 適應證:微聚焦超聲治療適用於以下麵頸部皮膚狀況。① 用於麵頸部皮膚及麵部輪廓需緊致改善者;② 具有適度組織容量和彈性的麵頸部皮膚的衰老、皺紋、輕中度鬆垂等現象的除皺及提升。
4.2 絕對禁忌證:① 治療局部皰疹病毒感染處於活動期的患者;② 麵部皮膚處於重度敏感狀態的患者;③ 有同形反應皮膚病活動期的患者;④ 局部有未愈合的傷口或可能影響愈合的活動性全身疾病或局部傳染性皮膚病;⑤ 孕婦或哺乳期女性;⑥ 精神疾病患者或對治療效果有不切實際幻想者;⑦ 有嚴重係統性疾病的患者;⑧ 醫生判斷的其他禁忌情況。
4.3 相對禁忌證:① 在治療區域有金屬置入物的局部;② 有嚴重或囊性痤瘡的局部;③ 存在重度肥胖或體重波動顯著者、BMI超過30 kg/m²有治療需求者;④ 麵部皮膚過度鬆弛,麵部皺紋、皺褶過於嚴重;⑤ 過度光老化者;⑥ 患有重度彈性組織變性及麵癱患者;⑦ 有瘢痕疙瘩或瘢痕體質者;⑧ 持續係統使用類固醇藥物或接受抗免疫治療者;⑨ 在過去2周內服用精神類藥物、華法林或肝素等;⑩ 安裝有心髒起搏器或除顫儀植入者謹慎。
5.1 治療前評估:在準備微聚焦超聲治療前,必須與患者進行充分溝通,並對患者進行全麵的醫學評估。具體評估內容包括:麵頸部輪廓評估、皮下組織容量及形態評估、皮膚鬆弛和下垂程度評估、局部凹陷程度及原因(絕對容量減少、組織下垂或韌帶牽拉所致等)評估、是否有種植牙或骨麵金屬固定物、深部異物(含注射材料)評估。這些評估對於確定超聲治療的適應證、排除禁忌證以及製定個性化治療方案至關重要,以確保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2 治療前準備:治療前,就醫者需簽署治療知情同意書,麵頸部常規卸妝、潔麵後,進行麵頸部攝影(最少需要拍攝正位、左右45°角斜位、90°角側位,必要時加特殊部位),便於治療後的效果評估;除了常規的皮膚清潔物品和消毒物品外,還需特別準備畫線筆、尺子、耦合劑等輔助工具,以便於精確標記治療區域和處理治療後的即刻不良反應;所有必需的物品和治療設備、治療頭準備就位後,使用亞克力板調試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作;麵部局部畫線並標記,以指導治療過程。
6.1 操作畫線標記區:在微聚焦超聲治療前,對就醫者麵部進行解剖學標記,以規避高風險區域和需強化治療區域。
6.1.1 治療部位標記
6.1.1.1 額部及眶周區:自眉頭上1.5 cm處開始沿眉外緣、眶外緣、骨性眶下緣作為內環線(環內為禁區),外側環線沿發際線做環弧線。以上內外環(弧)線之間為治療區,再在該區域內做間隔2.5 cm的縱向畫線。
6.1.1.2 麵頰區:口角外1.5 cm及耳前1.5 cm處做標記,鼻翼到顴弓下緣最高點連線,經口角外1.5 cm及耳前的1.5 cm做垂線,沿下頜骨緣的上緣做連線,在安全區域內做間隔2.5 cm的縱向畫線。
6.1.1.3 頜下區:沿下頜緣下緣至耳前1.5 cm畫一線,下巴中軸線中點到甲狀軟骨上緣做垂線,甲狀軟骨上緣向耳下畫第二條曲線。在上述兩條線之間區域作為治療區域。在安全區域內做間隔2.5 cm的縱向畫線。
6.1.1.4 頸部區:從上述第二條線以下至鎖骨上緣,內側以氣管和甲狀腺的外緣,外側以胸鎖乳突肌為準線,上述的區域內為頸部治療區。
6.1.2 操作禁區標記:① 包括上眼瞼、眼球在內的骨性眼眶內區域;② 頸前正中部環狀軟骨以下至胸骨柄切跡以上部位,兩側氣管邊緣以內區域(尤其須避開喉結、聲帶、甲狀腺區域);③ 神經穿支集中的部位,如眶下孔、頦孔、眶上孔或眶上切跡、耳下的耳大神經、耳前三叉神經區;④ 耳前一指(1.5 cm)向外區域,口角外一指(1.5 cm)向內區域;⑤ 麵部凹陷區域,如頰部凹陷區、顳部凹陷區等;⑥ 下頜緣骨性區域。
6.2 治療參考參數:雖然不同生產廠商的設備在製定參數和表述時有差異,但治療頭(超聲換能器)總體可分為“刀頭模式”和“炮頭模式”。按其治療深度分,常規有4.5 mm和3.0 mm治療深度,部分還有2.0 mm和1.5 mm治療深度。
6.2.1 治療頭使用原則:4.5 mm治療頭適合於組織較肥厚的麵頰部、下頜緣下(如雙下巴部位)的深層次治療(相對較胖者,可以擴展一定的範圍),不適合於眼周、額部、甲狀軟骨上緣水平以下的頸部,以及太陽穴、頰部凹陷比較明顯的部位。1.5 mm和2.0 mm治療頭則可以適用於除禁區之外的額、麵、頸部位。3.0 mm治療頭則介於上述兩者之間,根據患者胖瘦不同、局部組織的厚薄不同酌情而定。使用時同樣深度的“刀頭模式”總體要比“炮頭模式”作用更強。
6.2.2 操作一般流程:各區域治療的能量和射線數或治療排數的設定原則,是在確保安全和患者可忍受的情況下獲得有效為原則。
6.2.2.1 麵部上1/3區(額部、眉上區、外眥區、眶下區):一般選擇2.0 mm或加用1.5 mm治療頭(不推薦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療頭)。刀頭能量一般定在中間檔或偏下,1.5 mm治療頭的能量需比2.0 mm再低1~2檔。治療排數:每一種刀頭,一側總數在30~50排之間,酌情分配。炮頭使用的能量則可以在高檔(上限)或比上限低1檔。單一射線發數:每一種炮頭,單側總數在150~200發射線數範圍內酌情分布。
6.2.2.2 中下麵部(麵頰部):治療頭從1.5~4.5 mm基本可用(禁止部位和特別消瘦者除外)。4.5 mm及3.0 mm的刀頭,能量在上限或比上限低1~2檔;2.0 mm及1.5 mm刀頭,比中檔能量低1~3檔。治療排數:每半側臉,4.5 mm刀頭,100~200排;3.0 mm刀頭,100~200排;2.0 mm刀頭,50~100排;1.5 mm刀頭,50~100排。炮頭在上限或低1檔,每種炮頭單側的單發射線數200~400發。
6.2.2.3 頜下區:所用的刀頭及炮頭參考麵頰部,能量同麵頰部或低1檔。單側,每種刀頭的排數80~90排;炮頭200~300單發射線。
6.2.2.4 頸部:一般用1.5~2.0 mm的治療頭,不建議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療頭(頸部特別肥胖者除外,原則是不能傷及甲狀腺、聲帶等重要器官)。2.0 mm刀頭參數控製在中檔偏下的區域,單側排數20~50排;1.5 mm刀頭能量則更低一些,單側排數20~50排;炮頭也隻用2.0 mm和1.5 mm,能量在上限或偏下1~2檔,射線發數單側分別為700~800單發射線。以上各部位參數不同患者可酌情調整,不同廠商生產的參數也將有所差異。
注:① 單發射線:指刀頭或炮頭,在手動情況下每扣動按鈕一次後,治療頭發出的一發超聲數;② 一排治療點:指治療刀頭在手動情況下每扣動按鈕1次,完成連續而完整發射的一整排治療點(自動連發時,則參考手動的同等射線數的一排治療點)。
說明:文中所列參數僅是為了表達臨床操作流程的表述而舉例。考慮到市場存在不同生產出品的設備,各治療參數標準有所不同。所以本處參數不作為限製其他微聚焦超聲設備的排他性治療方案的標準。臨床應根據具體情況和不同設備作出獨立的醫療判斷以決定最終實施的治療方案。
微聚焦超聲操作技術要點
及圍治療期的科學管理方案
在微聚焦超聲治療中,由於個體間軟組織的厚薄、衰老的程度和表現有所不同,治療操作時的治療頭的選擇、能量、射線數需根據就醫者的具體情況進行個性化調整,不同廠商生產的也可能有所差別。本文主要闡述根據不同麵頸部區域和個體形態特征所建議的常規性的原則性治療參數和手法。
7.1 一般性原則和要點:①上眼瞼、聲帶及甲狀腺區域,禁止治療;② 神經穿支集中的部位(如眶下孔、頦孔、眶上切跡、耳前三叉神經和耳大神經處)避免3.0 mm及以上刀頭的高能量治療;③ 局部凹陷明顯的部位禁行3.0 mm及以上的刀頭治療;④ 刀頭與炮頭聯合治療;⑤ 不同深度的治療頭針對組織厚薄不同的部位:對於局部皮下脂肪組織肥厚或臃腫區域,先使用4.5 mm,再3.0 mm治療頭進行溶脂和收緊治療,然後使用2.0 mm、1.5 mm治療頭進行治療(“刀頭”和“炮頭”聯合,均是一般性而論,特殊情況將特殊處理,以下相同)。對於局部組織鬆弛和下垂但非臃腫區域,可以使用3.0 mm、2.0 mm、1.5 mm治療頭進行治療為主。對於皮膚較薄的區域,如眼周、額部、頸部,以及局部凹陷區域,主要使用2.0 mm和1.5 mm治療頭,不建議使用3.0 mm及以上深度的治療頭。在治療明顯臃腫和鬆垂的區域時,增加4.5 mm和3.0 mm治療頭的能量或射線數;而在使用2.0 mm和1.5 mm治療頭,尤其是“刀頭”時,則降低能量防止淺層組織的損傷。⑥ 作為藥物(中西藥物)導入治療時,可以在治療前(塗抹耦合劑之前)先塗抹需導入的藥物,也可在常規治療結束後,使用炮頭低能量加藥物做強化導入治療。⑦ 治療順序:常規是由深層至淺層、由下至上、由外至內的原則,優先使用“刀頭”,隨後使用“炮頭”進行治療。⑧ 操作時保持探頭貼緊皮膚,有序排列操作間距,緊密操作。⑨ 無論“刀頭”還是“炮頭”,聚焦點未完成前探頭不得離開皮膚;鬆弛明顯區域需向上提拉複位皮膚後操作;韌帶區域可適度重複操作以加強治療效果。“刀頭”發射時遵循“定而不動”的原則;“炮頭”發射時遵循“動而不定”和“先慢後快”的原則,升溫後進行分區治療,保持勻速移動探頭。⑩在使用4.5 mm刀頭治療時,須輕度按壓,使刀頭治療麵與皮膚貼合即可,不可按壓過重,尤其較瘦的就醫者和皮下組織較薄部位,以及下頜骨接近下頜緣、頦孔、牙床等部位,以防造成對神經穿支或神經集中部位以及骨質、牙床、牙齦的損傷,並可減輕疼痛程度。使用1.5 mm、2.0 mm的治療頭時,能量不宜過高,並且必須將手柄治療頭加壓,確保治療麵與皮膚緊貼,以防止造成皮膚的表淺燒燙傷。
7.2 圍治療期的管理方案
7.2.1 治療區域:① 治療時治療區域及探頭均需塗抹充足的耦合劑,確保探頭與皮膚之間不存在空氣,以防影響聲波傳導。如配合藥物的導入治療時,宜先塗抹藥物。② 避免直接在骨緣部位進行治療。若深層操作過程中就醫者出現麻木或過度疼痛等反應,應立即暫停該區域治療,進行密切觀察,以避免造成神經損傷和皮膚燒燙傷。
7.2.2 與就醫者溝通及舒適度管理:操作過程中,與患者保持互動溝通,詢問就醫者的酸痛感覺。對於可能出現的酸脹或刺痛感,需提前告知就醫者。並根據反饋情況調整能量大小,以減輕其疼痛和不適,確保治療在安全有效情況下完成;而對於疼痛不耐受的治療人群,可以考慮治療前半小時口服止痛藥以減輕治療過程中的疼痛,加強就醫者治療的依從性。
7.2.3 治療效果評估標準:常規進行治療前後標準化攝影(正/側/斜45°位,統一光照條件),必要時進行Fitzpatrick皺紋評分或VISIA成像分析。
7.3 治療間隔時間:對於使用3.0 mm和4.5 mm治療頭為主的治療,建議不過度治療。根據就醫者的體型差異進行個性化選擇治療頭,以防止發生因治療過度可能造成的並發症。常規的緊致抗衰治療,一般間隔1年左右治療一次。使用能量較低,治療射線數較少的可以4~6個月治療1次,原則上不宜間隔時間過短;對於使用1.5 mm和2.0 mm探頭為主的治療,可以適當縮短治療間隔,可以2~3個月1次;以膚質毛孔改善及保養性治療者可以4~5周1次。
7.4 治療後日常護理:積極使用醫用冷敷貼進行保濕修複,做好物理防曬,禁止48 h內高溫環境(桑拿、熱水浴等),避免使用含維A酸、果酸產品。
8.1 一般並發症:不良反應一般輕微,主要為一過性皮膚潮紅、水腫、皮膚幹燥、緊繃。通常2~7 d恢複。可以使用修複麵膜外敷,一日一次,增加使用保濕劑。極少數有一過性瘀斑,皮膚色素改變;後期可以抗色素治療。咬肌或牙床酸痛、神經性疼痛、下頜麻木等,基本為一過性,多數為2~3 d,嚴重者可達7~10 d,一般不用特別處理。
8.2 嚴重並發症:① 應把握不同層次的操作並嚴格控製能量,以避免局部燒傷,引起萎縮性瘢痕。同時在治療前準備冰袋並在治療中密切觀察,一旦出現丘疹或丘皰疹、條索狀皮膚隆起應立即停止治療,並進行局部冷敷(冰敷時,不宜將冰敷範圍擴展到丘疹或隆起邊緣外過多部位),積極使用激素類藥膏(對於出現水皰樣空泡表現,則需掌握適度,防止後期出現局部凹陷性瘢痕)或燒傷藥物治療。② 神經損傷的預防主要在於能量控製和規範化操作。一旦發生,應使用維生素B12、激素和神經營養劑進行治療,大多數就醫者可在1個月內自愈。③ 眼損傷極其罕見,在眼瞼區域,如果沒有適當的保護措施,可能會引起急性白內障等嚴重眼部並發症。要求規範操作,預防為主。一旦發生,必須積極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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