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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射頻美容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正式發布!

2024-03-06
射頻美容設備指導原則



4月12日,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在原有征求意見稿基礎上正式發布《射頻美容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我們將部分重點內容摘錄如下:


IMPORTANT
重點摘錄


01

適用範圍


本指導原則中所述的射頻美容設備是指利用特定頻率的射頻電流(通常為200kHz以上)或電場(通常為13.56或40.68MHz)等電能作用於人體組織產生熱效應,以實現治療皮膚鬆弛、減輕皮膚皺紋、收縮毛孔、緊致/提升皮膚組織,或者治療痤瘡、瘢痕,或者減少脂肪(脂肪軟化或分解)等作用的產品。本指導原則中所述的射頻美容設備既包括立式/台式(大型)設備(通常以網電源供電方式運行),也包括手持式(小型)設備(通常以內部電源方式運行)。


對於既包含射頻能量、也包含其他能量(聲、光等)的產品,其中射頻能量部分應按照本指導原則的要求執行。 如果射頻能量和其他能量可以同時輸出,還應結合其他能量的相關作用整體考慮產品的安全有效性,相關研究均應在能量同時輸出的狀態下進行驗證。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於在整形美容領域使用的高頻手術設備。該類產品雖然同樣是利用高頻電流作用於人體,但實現的是切割凝血效果,與本指導原則所述射頻美容設備作用機理不同。


02

管理類別和分類編碼


射頻美容設備,按照國家藥監局關於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的要求,分類編碼為09-07-02,按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03

注冊單元劃分


注冊單元劃分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範圍為劃分依據。

立式/台式 射頻美容設備和手持式射頻美容設備應劃分為單獨的注冊單元。

對於立式/台式射頻美容設備,主機和附件(治療附件、中性電極)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申報,也可分別單獨申報。對於單獨申報的治療附件,需明確配合使用主機的信息。

配合射頻美容設備使用的導電凝膠以及可拆卸的冷卻劑、冷卻罐等產品,不與射頻美容設備作為同一注冊單元。 治療過程中使用的皮膚貼、記號筆等非醫療功能附件,通常不作為產品組成體現。

……


信息來源: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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