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706.1-2020條款14列出了對可編程醫用電氣係統(PEMS)的相關要求。
根據可編程醫用電氣係統定義,包含可編程電子子係統(PESS)的ME設備或ME係統屬於可編程醫用電氣係統。PESS是基於一個或多個中央處理單元的係統,包括它們的軟件和接口。因此,不包含基於中央處理單元的係統的ME設備或ME係統,不屬於可編程醫用電氣係統,GB 9706.1-2020標準第14章的要求不適用。
對於可編程醫用電氣係統,若可編程電子子係統(PESS)不提供基本安全或基本性能所必需的功能,或風險管理表明任何PESS的失效不會導致不可接受的風險,則14.2~14.12的要求也無需適用。但若PEMS預期接入IT-網絡,14.13的要求適用。
(注:以上回答整理自海南省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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