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發布《神經修複材料產品審評要點(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審評要點》),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時間:2025年7月25日前
意見反饋時間:yangcc@cmde.org.cn
《審評要點》適用於《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13-10-04的神經修複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型的神經修複材料產品:經過脫細胞處理的天然神經修複材料;聚乳酸(PLA)、聚羥基脂肪酸酯(PHA)、聚乙醇酸(PGA)等生物可降解合成材料製成的神經修複管;膠原、殼聚糖等天然高分子製成的神經修複管;具有特定結構設計(例如植入物孔隙結構、植入物三維結構等),由不同合成高分子和/或不同天然高分子材料組成的複合神經修複材料;其他用於支撐和引導神經組織修複的神經修複支架等。該類產品適用於修複受損的神經組織。該類產品的管理類別為Ⅲ類。
我們將《審評要點》第二部分“注冊審查要點”的“非臨床資料”內容轉載如下:
需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同時還可參考適用的相關標準要求,結合產品設計特征及臨床應用來製定產品技術要求。
1.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闡明各型號/規格間的區別及劃分說明,型號/規格的表述需在全部注冊申報資料中保持一致。
1.2性能指標
對於可客觀判定神經修複材料產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質量控製相關的其他指標,應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具體產品性能指標可參考表1製定,如有不適用條款,申請人需在申報資料中說明理由。如產品有特定設計,申請人還需根據產品設計特征設定相應的性能指標,並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建議根據性能研究結果合理製定各性能指標的接受標準,性能指標應不低於產品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1.3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先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方法。對於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的條款,需說明不適用的原因。應保證檢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現性,必要時可以采用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
1.4附錄
建議申請人以附錄形式提供產品的結構圖示,以及該產品的全部製造材料信息,必要時提供初包裝材料信息(液體保存類產品)。
提供檢驗樣品型號/規格的選擇依據。所檢驗型號/規格需為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型號/規格的典型性產品。當申報產品包括多個型號規格,需綜合考慮申報產品的原材料、結構組成、包裝方式、滅菌方式、生產工藝和預期用途等影響因素;單獨的型號不能完全覆蓋時,需選擇其他型號進行相關性能的補充性檢測。
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開展適宜的性能研究。具體性能驗證項目選擇可參見附表1,其中不適用的項目,申請人需詳細說明理由並提供支持性資料。如產品宣稱有特定設計、技術或性能,申請人還應根據產品設計特點、技術和性能設定額外的臨床前評價項目,重點評價該設計及預期達到的目的,例如促進神經再生等。
申請人需說明各項性能指標的設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對於自建方法,申請人還需提供相應的依據及方法學驗證資料,並提供涉及到的研究性資料、文獻資料和/或標準文本。
對於研究方案中的每項測試,取樣計劃應能保證每個參數的測量數據具有足夠的代表意義。取樣計劃應能代表產品相關參數的最惡劣情況,且能夠充分代表所有的器械設計。取樣應充分代表產品製造的正常波動。對於所有的測試,應說明測試樣品數量的合理性。
3.1研究資料內容
申請人需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研究目的及基本原理。
(2)驗證樣品的規格型號及選擇依據。受試樣品應采用具有典型性的終產品。
(3)驗證樣本數量及其確定依據。可參考相關的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選擇合理的樣本量。
(4)研究項目及其接受標準、試驗方法。應詳細說明試驗方法和實際試驗條件。如果可行,建議在模擬實際臨床條件的環境中進行臨床前測試。
(5)研究結果及數據統計分析。一般建議應提供數值範圍、平均值、標準差、95%合理的置信區間等。如果與其它參考器械進行對比研究,還應提供相關的統計學分析方法及相關統計結果如P值等。
(6)偏差分析(如有)。
(7)研究結論。
該產品宜參考GB/T 16886係列標準開展生物學評價,必要時開展生物學試驗,由於神經修複材料屬於與組織/骨持久接觸的植入器械,需考慮的生物相容性風險一般為:熱原、細胞毒性、致敏、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毒性、亞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植入、遺傳毒性、致癌性等。此外還應考慮產品對神經係統的毒性作用,可參考YY/T 1670.1進行。對可能引發潛在免疫毒性的,還應提供免疫毒性評價資料。
對於首次應用於醫療器械的新材料,宜提供該材料適合用於人體的安全性相關研究資料,評價生物學風險。
若生物學評價確定需要開展生物學試驗的,注意生物學試驗報告需明確試驗樣品取樣部位以及製備過程。
對於含有動物源性材料的,應依據《動物源性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供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動物源原料來源、收集與處置的控製進行風險管理的資料,病毒去除/滅活研究資料;免疫原性和/或免疫毒理研究資料。對於含有同種異體原材料的,應滿足《同種異體修複材料病毒滅活驗證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描述用於保證產品無菌的質量保證體係,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神經修複材料的無菌保證水平(SAL)需達到10-6。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體處理方法和條件,並提供研究資料。
申請人可參考《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提供產品的貨架有效期研究資料和包裝完整性研究資料。貨架有效期驗證項目包括產品自身性能和包裝係統性能兩方麵。產品包裝完整性除考慮儲存條件外,還需考慮運輸條件,根據適用情況可選擇人工搬運、堆碼、振動、低氣壓、集中衝擊等模擬運輸試驗驗證包裝係統性能。
可依據《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決策是否需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開展動物試驗研究時宜符合《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中的相關建議。
如需進行動物試驗,應選擇合適的動物並建立合適的損傷或病理模型評價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重點應關注植入物促進神經再生和恢複神經功能的功能評價(見附表2),還應評價植入物的安全性(如大體觀察、組織學分析評價植入材料部分周圍組織即纖維囊腔組織厚度、炎性細胞及其他組織改變等)。
以上僅對《指導原則》部分內容進行轉載,如需查看正文中提到的附件,請添加文末小編微信或點擊“閱讀原文”。
信息來源: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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