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醫療器械性能指標中都有連續工作時間一項,那麼如何理解“連續工作時間”呢?如果設備預設最大工作時間為30分鍾,之後自動進入待機狀態,需通過手動按鍵繼續開始下一個工作循環,這種情形是否屬於連續工作? 連續工作時間考慮的是設備在連續工作狀態下是否存在因過熱、過載等情況導致設備無法正常工作的情形,或者內部電源設備電池可支持設備運行的最大工作時長。 如果產品本身設計的預設工作循環為30分鍾,計時結束後可立即啟動下一個工作循環,且申請人並未對治療時長、周期或間隔給出限製性描述,則認為產品屬於連續工作狀態,應符合連續工作模式的相關電氣安全要求,相應的連續工作時間可按照所能耐受或支持的最大工作循環數累積計算。 需要注意,對於此類情形,申請人不應直接在說明書中宣稱“產品可連續工作XX時間”,而應將單次最大工作時間、可耐受工作周期、累積工作時長的測試和計算方式等一並予以說明,避免用戶在使用時因理解偏差而導致相關風險。 往期精彩推薦 # 醫療器械工藝驗證,一定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驗嗎? # 醫療器械延續注冊時可否刪除部分型號規格? # 臨床試驗若采用平行對照設計,選擇對照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 僅存放過期醫療器械並未實際使用,也算是違法行為嗎? # 如何確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的範圍? # 醫療器械注冊證/生產許可證快到期了,應何時提出延續申請? 醫療器械注冊谘詢認準金飛鷹 深圳:0755-86194173 廣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